东莞全测是CQC认证机构,全测已为客户成功申请CQC认证,全测做CQC认证高效,认证周期短,费用百分之15-20。24小时咨询热线:13712834869,QQ:147680037!
移动电源CQC认证适用范围
移动电源CQC认证规则所指的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(以下简称移动电源)是指USB 接口类移动电源产品。
本认证规则适用于标称充电电压直流5V,标称放电电压直流5V,输出电流不超过5A的移动电源。
属于本认证规则范围内的移动电源列举如下:手机用移动电源、数码相机用移动电源、PDA、PSP、mp3、mp4、iPad、iPod、GPS等数码产品、USB可移动式照明(多为LED)、USB暖手宝、USB电风扇、USB加湿器、USB手电、USB剃须刀等具有USB可充电功能的产品用移动电源,这里所列举的设备并未包括所有适用设备的移动电源。
CQC证书辨别真假,方法有二:
一是登录中国认监委的网站,具体链接地址为://cx.cnca.cn/rjwcx/web/cert/index.do,如果证书是有效的,查询结果会显示证书号、申请人名称和生产厂名称;如果证书是无效的,在查询的结果栏中,没有任何结果,一片空白。
二是登录签发证书的认证机构网站。例如:中国质量认证中心
具体链接地址为://www.cqc.com.cn/chinese/zscx/A0107index_1.htm,进入信息查询。
本认证规则适用于标称充电电压直流5V,标称放电电压直流5V,输出电流不超过5A的移动电源。
属于本认证规则范围内的移动电源列举如下:手机用移动电源、数码相机用移动电源、PDA、PSP、mp3、mp4、iPad、iPod、GPS等数码产品、USB可移动式照明(多为LED)、USB暖手宝、USB电风扇、USB加湿器、USB手电、USB剃须刀等具有USB可充电功能的产品用移动电源,这里所列举的设备并未包括所有适用设备的移动电源。
一是登录中国认监委的网站,具体链接地址为://cx.cnca.cn/rjwcx/web/cert/index.do,如果证书是有效的,查询结果会显示证书号、申请人名称和生产厂名称;如果证书是无效的,在查询的结果栏中,没有任何结果,一片空白。
二是登录签发证书的认证机构网站。例如:中国质量认证中心
具体链接地址为://www.cqc.com.cn/chinese/zscx/A0107index_1.htm,进入信息查询。
CQC认证模式
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:
a. 认证的申请
b. 产品检验
c. 初始工厂检查
d.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
e. 获证后的监督
CQC认证申请
1.认证单元划分
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:
a. 相同的电池种类、型号、数量及容量;
b. 相同的保护电路及保护装置;
c. 相同的充放电及电压调整电路;
d. 相同的外壳结构;
e. 相同制造商和生产厂;
f. 相同的封装方式(电池的串并联方式)。
2.申请认证提交资料
2.1申请资料(CQC提供表格文件)
a. 正式申请书(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)
b. 工厂检查调查表(首次申请时)
c. 产品描述(CQC11-464115.01-2015《便携式移动电源安全认证产品描述》)
d. 品牌使用声明
2.2证明资料
a.申请人、制造商、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(首次申请时)
b.生产许可证、CCC证书(如有)
c.申请人为销售者、进口商时,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、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
d.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(如有)
e.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(如有)
3.产品检验
3.1样品
用作型式试验的样品必须为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。
3.2抽/送样原则
采用送样原则。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。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。
3.3样品数量
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,送本型号的样品,其送样数量为:移动电源15个,其内部使用电池21个;
以系列产品申请认证时,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主检产品,主检产品应该是该系列产品中对性能影响最不利的产品,其余型号产品为覆盖产品,其样品为覆盖样品,其送样要求如下:主型号移动电源15个,其内部使用电池21个;覆盖型号各送移动电源1个。必要时,检测机构可以增加覆盖样品数量补充差异试验。
3.4样品及资料处置
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,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,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。
4.试验要求
4.1依据标准
CQC1110-2015《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认证技术规范》
4.2试验项目、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
移动电源产品应满足CQC1110-2015的要求。
按照CQC1110-2015《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认证技术规范》中规定的以及该标准引用的检测方法和/或有关标准进行检测。详见表1。
表1.便携式移动电源的检验项目、技术要求、检验方法
样品检验应符合CQC1110-2015的要求。任何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,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。部分非关键试验项目不合格时,允许在CQC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(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)。整改期限不应超过6 个月(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)。整改后重新进行检验,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,终止认证。
5.试验报告
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,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。认证批准后,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提供一份试验报告。
6.产品检验时限
样品检验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,因检测项目不合格,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。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。
7.关键原材料(/零部件/元器件)要求
关键原材料(/元器件/零部件)见CQC11-464115.01-2015《便携式移动电源安全认证产品描述》。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,关键原材料(/元器件/零部件)技术参数/规格型号/制造商(/生产厂)发生变更时,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,并送样进行检验(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),必要时进行工厂检查确认。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。
CQC认证初始工厂检查
1)检查内容
工厂检查的内容为质量体系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。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。
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:以认证的技术要求为核心,以设计研发—采购—生产和进货检验—过程检验—最终检验为基本检查路线,重点关注关键工序和检验环节,现场确认影响产品认证技术指标的关键原材料/元器件/零部件的一致性,现场验证工厂的生产能力(生产设备、检测设备等生产资源及人员能力)。
质量体系审查
按CQC/F 001-2009《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》和表2《便携式移动电源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》进行检查。
2)产品一致性检查
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与产品描述、试验报告中的一致性。重点核查以下内容。
(1)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;
(2)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;
(3)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/元器件/原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;
(4)应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。工厂检查时,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。
CQC指定试验
初始工厂检查时,工厂应保证申请认证的产品的在生产状态,以便安排指定试验。
CQC初始工厂检查时间
一般情况下,产品检验合格后,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。必要时,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。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,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。初始工厂检查时,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。初始工厂检查的人·日数见表3。
表3 工厂检查人·日数(初始工厂检查/监督检查)
生产规模 | 100人以下 | 101人以上 |
人日数 | 2/1 | 3/2 |
CQC 认证证书相关问题
CQC证书变更的申请
证书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中涉及节能的设计、结构参数、外形、关键原材料/零部件/元器件发生变更时,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申请。介时,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,必要时送样进行检测和检查。检测合格或经资料验证后,对符合要求的,批准变更。证书内容发生变化的,换发证书,证书的编号、批准有效日期不变。
CQC获证单元覆盖产品的扩展
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获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时,应提交申请(新申请或变更申请)。CQC核查扩展产品与获证产品的一致性,确认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,针对扩展产品的差异进行补充检验,必要时安排工厂检查现场验证。评价合格后,根据需要颁发新证书或换发证书。
认证证书的暂停、注销和撤销
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,C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、撤消和注销的处理。证书暂停期间,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,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CQC提出恢复申请,CQC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。否则,CQC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。
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
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:
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。
CQC关于加施方式和加施位置
如果加施标志,证书持有者应按《CQC标志管理办法》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。可以在产品本体、铭牌或说明书、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。
移动电源CQC认证样品情况
CQC关于认证申请人声明
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信息及关键原材料/零部件/元器件(受控部件)等与申请认证的产品信息保持一致。通过认证后,如果不影响设计定型的产品信息需变更或关键原材料/零部件/元器件(受控部件)需进行变更,本组织将向CQC提出变更申请,经CQC批准后才会对获证产品实施变更,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认证要求。
本组织保证只在获证产品中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。CQC认证详细请拨打:400-886-0732